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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相关部门,根据《关于划定深圳市大鹏新区自然灾害危险区的通告》,对两名在台风“韦帕”蓝色预警启动后,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的游客依法处以每人5000元罚款。当时,这两名游客无视警示擅自闯入危险区域,遇险并报警,经救援人员12小时的艰苦搜救,被成功转移至安全区域,此时台风已经升级为橙色预警。
据悉,这张罚单是深圳市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针对“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根据该条例,“未经发布响应措施的人民政府批准,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离开,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应急救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
事实上,无视公开的警示和相应的规定,擅自闯入危险区域遇险被困呼叫救援之事时有发生,这样的行为不仅使行为人自身处于危险之中,也令救援人员暴露于风险之下,无论是救援本身还是善后处理,都消耗着社会成本。如果在人道救援之后对这样的行为没有相应的批评和惩罚,显然是不合理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深圳开出的这张罚单不仅具有警示意义,也有教育意义。
危险无处不在,每个人都应当当好自身安全的责任人。我国防灾减灾机制正在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如何让更多人意识到自身的避险义务,在得到自然灾害预警后,能够按照响应措施采取避险,并知道避险方式方法,值得进一步思考。这既是一门安全课,也是一门法治课。毕竟,通过健全相关法规,完善执法措施,不仅有助于构建科学的防灾减灾体系,也能够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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